赣编办发〔2016〕244号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省直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直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登记管理行为,提高登记管理效率,营造更加透明、高效、优质的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直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和证书补领等登记事项。事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事项内容,并对提交的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登记事项涉及保密的,由举办单位函告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涉密事业单位登记信息与互联网隔离,确保不发生失泄密情况。涉密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事项采取书面形式提交。
三、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和登记事项申请回复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不通过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回复意见修改提交内容和补充相关材料后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再次提交。
四、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设立、变更、注销和证书补领等登记事项统一在“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www.antifrauder.com/)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登记事项不向社会公示。
五、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登记事项。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事项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及处理情况,通过“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登记事项申请办理流程、填写说明、应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等服务指南,及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jxbb.gov.cn/)“事业单位登记”栏目查询或“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涉密事业单位书面报送申请的格式文本,可在“江西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格式文本下载”栏目下载。
七、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未取得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与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并获取单位二维码电子图片。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人,雷亭;联系电话,0791-88918833、0791-88918826;单位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西2栋513室。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